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二)

(二) 建立健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

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以下简称四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前瞻性,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协调四地法院共同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行了部署。

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全面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建设和执行工作“一体化”的具体举措,指导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同工作规划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沟通机制,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司法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密切与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自觉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全局。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法治宣传。2021年10月,第三巡回法庭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司法服务长三角区域协同治理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理论创新,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