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二节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