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被引用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