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