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存在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经释明后,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具备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该意见并申请委托鉴定,具备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存在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经释明后,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具备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该意见并申请委托鉴定,具备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