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24. 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24. 24. 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就案件所涉技术事实问题出具的专家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前述有关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待测样品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 (2) 对照样品来源是否清晰真实; (3) 相关检测机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测人员是否具备解决相关专门性问题应有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技能; (4) 检测方法、依据是否属于该植物品种领域的常规方法或者行业惯例; (5) 检测程序是否科学规范; (6) 检测报告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矛盾; (7) 有关机构、人员是否与案件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无徇私舞弊,有无曾受相关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惩戒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中立的情形。 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