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23.

23.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或者补充说明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进行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就鉴定相关问题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鉴定机构、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