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亲缘关系鉴定意见认为“疑似具有亲缘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物系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
亲缘关系鉴定意见认为“疑似具有亲缘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物系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
亲缘关系鉴定意见认为“亲缘关系不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被诉侵权物是否系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被诉侵权人仅主张其并未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但并未提交培育记录、育种材料来源等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物系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
亲缘关系鉴定意见认为“不具有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物并非系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