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16. 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2026年) 16. 16. 鉴定意见记载的品种间差异位点数为零,或者检测结论为“极相近”或者“相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相同,具有同一性。 鉴定意见记载的品种间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的,由被诉侵权人对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存在不同承担举证责任。 1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