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