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