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投诉:

强迫调解;

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者当事人调解申请;

接受当事人请托或者收受财物;

泄露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违反调解职业道德应当作出处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视情形作出解聘等相应处理,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