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五条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 救助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名救助申请人的近亲属、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无偿代理的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