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等组织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