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决定救助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请款手续,并在救助金到位后两个工作日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