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二、 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 第五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五条 二、 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 第五条 法庭宣布开庭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庭前会议中处理诉讼权利事项的,可以在开庭后告知诉讼权利的环节,一并宣布庭前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二、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