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第三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迟延和中断。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确定法庭审理方案,并向合议庭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