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第一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法庭认定并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宣读、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