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三、 出庭作证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第十五条 三、 出庭作证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并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