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