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庭前会议应当在法庭或者其他办案场所召开。被羁押的被告人参加的,可以在看守所办案场所召开。

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应当有法警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