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