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