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准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