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2.

2. 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总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全国各级法院的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金融机构发送;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