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15.

15.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反馈的回执中应当载明实际扣划金额、未扣划金额(执行法院对已冻结的存款部分扣划的,原冻结金额与本次实际扣划金额的差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