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十一、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 十一、 十一、 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及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中调用之。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