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参与讯问人员和讯问室温度、湿度,应当在讯问人员宣布讯问开始时以主画面反映。对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