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技术部门收到公诉部门返还的录制资料正本后,应当核实签收,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