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以及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原审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节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