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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行政检察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以及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行为,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