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或者专题分析,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通报,向党委、人大报告。通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四)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四)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或者专题分析,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通报,向党委、人大报告。通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四) 认为需要通报、报告的其他情形。 (三)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