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二章 回避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回避 第十四条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