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引用法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