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羁押听证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办理案件的检察官主持。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的,应当主持听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