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羁押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