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听证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由书记员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由主持听证的检察官、其他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与录音录像、相关书面意见等归入案件卷宗。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