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十六、

十六、 妨害邮电通讯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