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七、

七、 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