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四、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四、 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