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