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法律确属疑难、复杂,本院难以决断的重大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请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公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