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不允许或者严重限制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
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不允许或者严重限制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
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