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