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