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