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由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