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七) 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