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提出监督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并填写《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