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